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8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忠峻選任辯護人劉炯意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瑪玲
法官蔡奇秀法官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鄭佩玉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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