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82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28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簡字第282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昌霖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毒偵字第22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蔡昌霖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蔡昌霖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5年2月26日執行完畢。詎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6年8月14日下午6時許,在高雄市○○區○○街○號3樓住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用火燒烤,再吸食產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6年8月15日凌晨1時30分許,蔡昌霖因另案肇事逃逸案件,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路派出所自首,經警徵得其同意對其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其所有、施用剩餘如附表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4包,復經警依法採集其尿液送驗後,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前揭事實,業據被告蔡昌霖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自願性同意搜索筆錄、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品案嫌疑人尿液代碼與姓名對照表、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8月30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現場查獲暨扣押物品照片在卷可稽;另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施用後剩餘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情,已經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甚詳,並核與警方以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毒物原物二合一測試劑初步檢驗之結果,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相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及測試照片附卷可參,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足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因施用而持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有如事實欄所載徒刑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是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至被告於警詢時,雖有供稱其遭查扣之毒品係向 王銘毅 購買云云(見警卷第4至5頁),然偵查機關並無因此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等情,已有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4月24日橋檢俊成106他2687字第1079014871號函文可查(見本院卷第17頁),是本案尚無從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減免其刑,附此說明。爰審酌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裁定送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已另有多次施用毒品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紀錄,有上揭前案紀錄表可參,卻仍不知反省毒品對自身之危害,再度任由毒品戕害健康,顯然缺乏戒除毒癮之決心,更對社會風氣、治安造成潛在威脅,所為誠屬不該;並考量施用毒品屬具有病患性人格特質;兼衡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持有扣案毒品之數量,暨專科肄業之教育程度、家境勉持之經濟狀況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成分,且係被告供本案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所剩餘之物,已如前述,故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無法與該等毒品析離且無析離實益之包裝袋,一併諭知沒收銷燬。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鍾仁松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楊博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7年5月14日
書記官陳昭伶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備註│├──┼─────────────┼───────────┤│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0.26公克│││(含包裝袋壹只)││├──┼─────────────┼───────────┤│2│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0.28公克│││(含包裝袋壹只)││├──┼─────────────┼───────────┤│3│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1.1公克│││(含包裝袋壹只)││├──┼─────────────┼───────────┤│4│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毛重2.67公克│││(含包裝袋壹只)││├──┼─────────────┼───────────┤│合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肆包│毛重4.31公克│││(含包裝袋肆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