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亡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亡字第75號聲請人 蕭旭峰 上列抗告人聲請 蕭秀英 死亡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2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17條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家事第二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書記官尹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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