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家訴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訴字第9號原告 駱詹月
駱敏忠 駱敏裕 被告 駱燕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文衍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
書記官曾怡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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