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191號原告 盧鈞偉 被告 段亞祈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600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陳銘壎法官汪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怡孜中華民國10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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