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6年度南簡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南簡字第1429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洪敏智
被   告  莊元田
被   告  莊元成
被   告  莊張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下午二
時五十分,在本院第2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張麗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書記官黃郁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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