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509號原告 林金招 訴訟代理人 李怡貞 律師被告 莊月紅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6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法官黃靖崴法官王令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