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32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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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3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二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八號殺人未遂案件,經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