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交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八九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涉犯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被告涉犯過失傷害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交訴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八九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涉犯過失傷害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被告涉犯過失傷害部分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