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656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6568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7年度司促字第65687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債務人甲○○
之3號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台幣壹拾壹萬伍仟柒佰參拾壹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瑞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
書記官張義龍附表97年度司促字第65687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台幣│甲○○,陳│960701│至清償日止│6.456%│││55,356│ 趙秋雲 ││││││元│││││├──┼───┼─────┼──────┼──────┼───────┤│2│新台幣│甲○○,陳│960701│至清償日止│6.456%│││60,375│趙秋雲││││││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台幣│甲○○,陳│960801│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55,356│趙秋雲│││按借款利率10%,│││元││││逾期6個月以上│││││││按借款利率20%│├──┼───┼─────┼──────┼──────┼───────┤│2│新台幣│甲○○,陳│960801│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60,375│趙秋雲│││按借款利率10%,│││元││││逾期6個月以上│││││││按借款利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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