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9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聖曄指定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林銘宏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8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蕭聖曄自民國一0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案被告蕭聖曄因加重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民國10
2年10月22日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蕭聖曄涉犯加重強盜罪嫌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同日裁定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並執行羈押在案。茲因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03年3月22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曾雨明
法官張宏任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邱淑利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