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81號聲請人 曾妙瑾 上列聲請人曾妙瑾因與相對人 洪錫明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曾妙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81號聲請人 曾妙瑾 上列聲請人曾妙瑾因與相對人 洪錫明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曾妙瑾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