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79號原告戊○○訴訟代理人丁○○複代理人乙○○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
辛○○己○○庚○○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田玉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書記官李麗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