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中簡字第269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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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中簡字第269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中簡字第269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志豪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204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志豪犯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張志豪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曾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916號及本院106年度審簡字第112號、106年度審簡字第165號、106年度簡字第182號、106年度簡上字第322號、106年度簡上字第393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4月、6月、4月(3罪)、5月(2罪)、4月(3罪)、3月、6月(2罪)、5月、5月(2罪),後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428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3月;又因竊盜案件,經本院106年度易字第3050號、107年度簡字第701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2罪)、4月,後經本院107年度聲字第431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接續執行於108年11月2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為累犯;且被告已有多次財產犯罪前科,仍不知警惕,復為本件竊盜犯行,顯然對刑罰反應薄弱,所犯有其特別惡性,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自應予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素行不佳,復趁機竊取告訴人 封俊安 放在機車置物箱內皮夾中之現金新臺幣(下同)200元,法治觀念偏差,危害社會治安,損害告訴人財產權益,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竊得之現金200元已發還告訴人,暨被告於警詢自陳高職肄業,待業中,家境小康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竊得之現金200元業經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後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莊玉惠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睦股
109年度偵字第20451號被告張志豪男42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7樓之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志豪前因3次竊盜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3月、4月確定,嗣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於民國108年5月20日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於109年6月22日晚間6時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號前,見封俊安所使用、停放於該處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遂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開啟該機車之置物箱,竊取其內皮夾中之現金新臺幣(下同)200元(已發還),得手後旋為封俊安同事 鄧煒立 發現,並通知封俊安,張志豪欲離去時為封俊安、鄧煒立追上,經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封俊安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志豪於警詢時及偵查中自白不諱,核與告訴人封俊安於警詢時之指訴及證人鄧煒立於警詢時之證述相符,並有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器翻拍照片3張、蒐證照片3張及員警職務報告等在卷可稽。
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嫌。被告曾受犯罪事實欄所載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此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足參,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7月26日
檢察官顏偉哲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9月8日
書記官蔡育銘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 中簡 字第 2699 號判決(109.09.23)【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 簡上 字第 506 號(109.12.23)[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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