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重上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動產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上字第29號上訴人 洪清吉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 律師被上訴人 洪清瑞 訴訟代理人 黃偉倫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民事第一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書記官林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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