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27號聲請人藍欣塑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席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3月5日
書記官余承佳┌─────────────────────────────────────┐│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2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林嘉如 │三重區農會│101年9月30日│971元│ET0000000││├───┼─────┼─────┼──────┼─────┼─────┼──┤│002│鴻逸塑膠鋼│台灣土地銀│101年9月30日│1,565元│CQ0000000││││模有限公司│行蘆洲分行│││││││ 潘清溪 ││││││├───┼─────┼─────┼──────┼─────┼─────┼──┤│003│ 黃秀蘋 │第一商業銀│101年8月10日│1,601元│EB0000000│││││行蘆洲分行│││││├───┼─────┼─────┼──────┼─────┼─────┼──┤│004│徠普有限公│第一商業銀│101年10月5日│3,176元│CA0000000││││司 朱原良 │行重陽分行│││││├───┼─────┼─────┼──────┼─────┼─────┼──┤│005│友揚塑膠工│第一商業銀│101年8月16日│6,699元│CA0000000││││業有限公司│行頭前分行│││││││ 朱秘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