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36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360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5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柄縉┌───────────────────────────────────────────────────┐│附表:97年度除字第13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2│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3│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4│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5│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6│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8│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9│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0│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2│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3│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4│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5│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6│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8│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9│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5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0│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6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1│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915││││(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2│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486││││(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3│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6││││(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4│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209││││(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5│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58││││(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6│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409││││(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7│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00││││(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28│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81││││(原名: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書記官王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