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交上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上更一字第1號

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騰瀠

選任辯護人陳冠仁律師

曾元楷 律師

丁小紋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送請交通專業機構鑑定相關肇事責任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慧珊

法官黃玉齡

法官李進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伊婷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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