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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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504號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郁旭華 律師被告甲○○○
己○○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丁○○訴訟代理人丑○○
庚○○○被告子○○○即丙○○
壬○○即丙○○之辛○○即丙○○之兼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癸○○即丙○○之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7日
書記官楊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