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14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楊詠熙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3年11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周煙平法官蔡光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韋杉中華民國9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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