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保護令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279號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保護令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94年10月26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謝梨敏法官王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0月21日
書記官唐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