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5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5094號債權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剛剛好服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及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債務人剛剛好服飾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併請遞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田靜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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