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1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118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炳忠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2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炳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炳忠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判決確定,送監執行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裁定等情。
二、經查:受刑人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7月14日以法矯署教字第&ZZZZ;&ZZZZ;00000000000號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
結日期為111年2月15日,此有法務部矯正署110年7月14日法矯署教字第&ZZZZ;&ZZZZ;00000000000號函在卷可稽。本院審核有關文件
,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施茜雯中華民國110年7月2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