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7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忠義務辯護人陳德聰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曾淑婷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
書記官陳胤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