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2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原名 鄭素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宅急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29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甲○○原名 鄭素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宅急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