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訴字第29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29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上訴字第2982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15號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8年7月3日第一審判決(98年度訴緝字第111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上訴人應於98年8月5日前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何菁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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