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22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23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22350號債權人夏麗宮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呂佳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洪正庭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洪正庭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求金額為新臺幣18,543元是否有誤?若有誤載請具狀更
正,並確認原因事實所敘債務人自105年10月至106年6月欠繳11期是否有誤?(應為九期)㈢提出催告函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書記官廖日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