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36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3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36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凃亨成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文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任婉筠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