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金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金上字第2號上訴人 唐家凱 訴訟代理人 葉凱禎 律師上訴人 陳勇儒 被上訴人 翁慈伶 訴訟代理人 張景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王秋淑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9年金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金上字第2號上訴人 唐家凱 訴訟代理人 葉凱禎 律師上訴人 陳勇儒 被上訴人 翁慈伶 訴訟代理人 張景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書記官王秋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