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繼字第7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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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繼字第795號

聲請人 陳定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 陳明 得(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南投縣○○鎮○○路00號)於114年5月20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凡被繼承人 陳明得 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繼承人陳明得之遺產負擔。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吳明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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