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06號原告 邱楊秀琴 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 律師被告 張武平 上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明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書記官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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