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家訴字第1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繼承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訴字第137號原告 楊成白 上列原告與被告 楊鎰珅 等四人間請求塗銷繼承登記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二千元。惟查:本件訴訟依原告所獲利益一百九十七萬四千五百七十二元計算,應徵第一審裁判費二萬零六百零二元。茲依法裁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一萬八千六百零二元。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唐敏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書記官魏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