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304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304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辜■礙Q債務人 宋惠娟 債務人張■D翔債務人 張育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捌仟玖佰貳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捌萬貳仟貳佰玖拾■瓣蒂菪蟆磥@00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
書記官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