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簡字第8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粘舜強
張智賢
被 告 施國
施清鹿
施阿昭
施昭華
施美子 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
書記官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