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陳振德 被告 曾成滄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本院105年度訴字第5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廖穗蓁
法官鄭舜元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