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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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5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57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