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訴字第8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訴字第892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秋萍 選任辯護人 翁方彬 律師
陳義斌 律師 曾君豪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849號,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棟
法官潘翠雪法官童有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0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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