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0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侵上訴字第10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侵上訴字第1040號上訴人即被告 廖奐璋 選任辯護人 薛政宏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憲義
法官簡志瑩法官邱永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書記官盧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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