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甲○○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官汪怡君
法官楊筑婷法官楊仲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香君中華民國9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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