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68號原告 吳芮綺 (原名 吳米真 )被告 謝明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9年度交易字第21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尚安雅
法官丁智慧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鐘麗芳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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