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139號

原告 賴松結

上列原告與被告凱樂國際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民國114年1月21日辯論終結後,發現被告法定代理人 顏閔孝 已於民國113年8月7日死亡,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1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黃渙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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