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94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彭全曄法官王偉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璧華中華民國9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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