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29號聲請人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2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7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1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錫証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2月27日
書記官林令令┌───────────────────────────────────────────────────┐│支票附表:94年度催字第75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延平分行│628,341元│DS0000000│94年9月15日│││司│││││├─┼─────────┼─────────┼─────────┼─────────┼─────────┤│2│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延平分行│1,799,400元│DS0000000│94年9月15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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