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0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0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089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ANIKWIDYAWATI上列受刑人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ANIKWIDYAWATI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ANIKWIDYAWATI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2326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於民國102年10月22日入監執行。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3年10月24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刑期終結日期原為103年12月22日,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14日,縮短刑期後刑期屆滿日為103年12月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上開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
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佳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怡凡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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