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8年度中簡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648號
原   告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林立桓
被   告  陳木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吳蕙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3日
書記官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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