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0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中仁上列被告劉中仁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定於民國106年1月17日上午10時50分許,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魏美騰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06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中仁上列被告劉中仁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定於民國106年1月17日上午10時50分許,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林卉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書記官魏美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