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795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795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對人即債務人伊特爾媒體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進財 相對人即債務人高可霓相對人即債務人綠和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環球互動網路股份有限
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德淵 相對人即債務人 楊勝惠 (原名 楊昌舜 )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參拾玖萬陸仟貳佰壹拾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三六一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