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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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60號聲請人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相對人 趙婉汝 上列聲請人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與相對人趙婉汝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