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66號原告 許啟燕 被告 王文鎮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00年度易字第66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輝煌
法官陳雅琪法官蕭雅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鍾宜津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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