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選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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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選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選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明成選任辯護人江雍正律師
林小燕律師 陳家暄 律師被告 王村坤
王秋宗 王丁輝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江雍正律師
林小燕律師 林復華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呈
法官朱世璋法官陳薏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
書記官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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